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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歐陽曄治鄂州”的出處是哪里

“歐陽曄治鄂州”的出處是哪里

“歐陽曄治鄂州”出自明代馮夢龍的《歐陽曄破案》。

“歐陽曄治鄂州”全詩

《歐陽曄破案》

明代 馮夢龍

歐陽曄治鄂州,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,獄久不決。

曄自臨其獄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飲食之,食訖,悉勞而還之獄。

獨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變而惶顧。

曄曰:“殺人者汝也!”囚佯為不知所以。

曄曰:“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獨以左。

今死者傷在右肋,非汝而誰?”囚無以對。

作者簡介(馮夢龍)

馮夢龍(1574-1646),明代文學(xué)家、戲曲家。字猶龍,又字子猶,號龍子猶、墨憨齋主人、顧曲散人、吳下詞奴、姑蘇詞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漢族,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(今江蘇省蘇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夢桂,善畫。弟夢熊,太學(xué)生,曾從馮夢龍治《春秋》,有詩傳世。他們兄弟三人并稱“吳下三馮”。

歐陽曄破案翻譯及注釋

翻譯

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,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,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。歐陽曄親自到監(jiān)獄,把囚犯帶出來,讓他們坐在大廳中,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,給他們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(jiān)獄,只留一個人在庭院中,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。歐陽曄說:“殺人的是你!”這個人假裝不知道,歐陽曄說:“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,不是你是誰?”這個人無言以對。

注釋

1.致:造成。

2.獄:案件。

3.臨:面對。

4.獄:監(jiān)。.

5.訖:終了,完畢。

6.色:臉色。

7.惶:恐懼,驚慌。

8.顧:四周看。

9.佯:假裝。

10.治:治理,管理。

11.勞:安慰。

12.箸 zhù:筷子。

13.歐陽曄:復(fù)姓歐陽,名曄。

14.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內(nèi)。

15.決:決斷。

16.獨:只。

17、自:親自

18、所以:......的原因

19.民:老百姓

20.。去:去除

22.坐:使.....坐